醫師過勞失憶 奇美堅稱︰沒違法
印花企業無排污證仍生產 當地環保局稱合法合規
我們在看新聞的時候,經常會有一個疑惑
就是一件明明是狗屁倒灶,不合乎人情事理的事件
為什麼經過司法機構或相關主管機關的調查後,卻宣稱一切合法!?
難道合法就代表他作的事是對的嗎?
很明顯的,這樣的法律未能符合民眾期待,在法律制定上是出了問題了。
而至於為什麼會出問題呢?
我想主要有三個原因:
一、鑽法律漏洞
二、立法者與利益團體勾結
三、法規制定未能符合一般民眾的道德標準
前兩點,大家都很清楚是怎麼一回事
一個是法規制定上的不夠週延謹慎,一個是立法者為了自己的利益,故意制定出未能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的法規
我這裡比較想要談的是第三點
法律是社會最低的道德標準,我想這句話很多人都同意
所以制定法律時,必須考量到當時當地社會的民情風俗,是否能夠接受這樣的行為
若一個國家境內各個區域的道德標準不一,可能就必須因地制宜,將該項法律制定為地方法規
而隨著時代的不同,部份過去我們認為罪大惡極的行為,在今日的社會似乎也不再那麼可惡,而有討論除罪化的可能性(例如墮胎罪、通姦罪)
也因此,法規與道德標準的落差就出現了!
因為時代的不同,導致法規與道德標準的落差比較好解決,因為法規的陳舊,只要重新修法就可以了
但地區性的差異卻很難解決的,因為不可能每項具有地區性差異的法規都訂為地方法,例如刑法的通姦罪。如果保守的A地區認為通姦必須浸豬籠,但性開放的B地區卻認為這沒什麼大不了,不需要處罰,那結果會怎樣?
結果就是A地區的人要通姦時,會特地跑去B地區,這樣一來,特地制定地方法規就變得毫無意義!
現代的民主制度,人民透過選舉,選擇能夠代表他們意見的民意代表,各地的民意代表再聚集在一起,綜合大家的意見制定法律
由於少數服從多數,因此法規並未能合乎所有人的道德標準,落差就更加產生了
事實上,這種落差的產生是不得已而可以原諒的,因為大部分狗屁倒灶的合法勾當
都是由於鑽法律漏洞跟立法者與利益團體勾結的原因阿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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